警惕挖矿暴富陷阱,推广虚拟货币挖矿,违法

投稿 2026-03-29 7:57 点击数: 2

当“挖矿”遇上法律红线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挖矿”(即通过计算机运算获取虚拟货币的过程)一度被包装成“低门槛高回报”的致富捷径,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大肆推广“挖矿项目”,宣称“投入少、收益稳、躺赚收益”,诱骗公众参与,这种看似诱人的“商机”,实则踩在了中国法律的红线上——推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不仅违规,更涉嫌违法

法律明令禁止:虚拟货币挖矿的“非法性”认定

虚拟货币挖矿为何被中国法律严格禁止?根本原因在于其与实体经济脱节,且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危害。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通知》指出:

  •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 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属于淘汰类产业;
  •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助长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中介、登记、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宣传、推广虚拟货币项目或“挖矿”活动,这意味着,无论是线上社交平台推广、线下宣讲会,还是通过“矿机销售”“托管服务”等名义变相推广,均属于违法行为。

推广挖矿的违法风险: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

推广虚拟货币挖矿,不仅会让参与者面临财产损失,推广者自身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非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推广活动的,由金融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若涉及跨境业务,还可能面临外汇管理部门的处罚。

刑事责任:涉嫌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

若推广挖矿的行为规模较大、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以“挖矿”为名非法集资: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虚构“挖矿项目”骗取财物:以“销售矿机”“托管挖矿”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
  • 未经批准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充值、提现服务,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已有多起案例警示公众:2022年,浙江警方破获一起以“云挖矿”为名的诈骗案,涉案金额超2亿元,主犯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年,四川某公司因违规推广虚拟货币挖矿业务,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500余万元,并处以罚款。

为何有人铤而走险?警惕“推广挖矿”的常见套路

尽管法律风险明确,但仍有人顶风作案,其背后往往藏着精心设计的骗局套路:

  • “高收益”诱惑:宣称“投入1万元,月赚8000”,用虚假收益截图、 testimonials 诱导公众相信“躺赚神话”;
  • “技术包装”:谎称与“国际区块链公司合作”“拥有独家矿池技术”,将普通矿机包装成“高科技产品”,抬高售价;
  • “拉人头”模式:推广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形成“传销式”推广结构,参与者不仅可能沦为违法行为的“帮凶”,更可能血本无归;
  • “境外规避”话术:声称“服务器在境外,国内法律管不着”,但根据“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原则,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虚拟货币挖矿及推广,同样可能面临国内法律追责。

如何远离风险?公众需做到“三不、一举报”

面对“挖矿推广”陷阱,普通公众应提高警惕,守住法律底线和财产安全:

  • 不参与:不轻信“低风险高回报”说辞,不购买“矿机”,不投入资金参与“云挖矿”“托管挖矿”等项目;
  • 不推广:不成为违法行为的“传播者”,不通过社交群、朋友圈等渠道转发挖矿信息,不推荐他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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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相信:警惕“区块链”“元宇宙”等概念包装的项目,虚拟货币本身并非法定货币,其价值完全依赖市场炒作,无任何信用背书;
  • 及时举报:若发现身边有人推广虚拟货币挖矿,可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途径包括12339公安部举报平台、12378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等。

远离“挖矿”,拥抱合规投资

虚拟货币挖矿及推广的非法性,早已成为中国法律的明确态度,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选择银行理财、基金等合规渠道管理财富,对“挖矿暴富”诱惑保持清醒头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天上不会掉馅饼,守住钱袋子,远离“挖矿”陷阱,才是最稳妥的“致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