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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235 2024-04-17 15:53

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收集的,以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形式记载的,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必要、准确、安全的原则收集管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准确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发现公民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删除。更正或者删除不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审批并留存操作日志。公民个人信息更正或者删除前已经进行数据交换的,更正后应当重新进行数据交换;删除后应当及时向原数据接收单位通报。

公民申请更改个人信息的,收集该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确有错误或者确需更新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移交、销毁的及时移交、销毁,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存储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息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对通过视频监控和其他技术监控系统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安全保管单位和存储期限。

第九条通过网吧上网登记、旅店住宿登记等方式向公安信息通信网传输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因侦办案件、行政管理等执法需要,经授权可以对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比对、统计、研判。非因执法需要并经授权,公安机关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确定授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部门及其民警分类分级授予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公民个人信息使用授权。部门职能调整、民警工作岗位变动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使用授权。

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三本。2003年初,国务院 信息办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由周汉华研究员担任课题组负责 人。经过课题组成员近2年的工作,分别形成了中期与最终研究报告。这份报告也就是整个项目的精华。 基本信息: 书稿的主要内容为19个专题报告,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 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 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 以及关于911以后国际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变化趋势问题等共19个专项立法报告。书稿语言精练,信息量大,论述清晰,研究问题前沿。

三、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哪些?

个人信息安全是指公民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的安全状况。

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 基本信息。为了完成大部分网络行为,消费者会根据服务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2. 设备信息。主要是指消费者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和固定终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内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统版本等。

3. 账户信息。主要包括网银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和重要邮箱帐号等。

4. 隐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IM应用软件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等。

5. 社会关系信息。这主要包括好友关系、家庭成员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6. 网络行为信息。主要是指上网行为记录,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行为,如上网时间、上网地点、输入记录、聊天交友、网站访问行为、网络游戏行为等个人信息。

四、公民个人信息采集标准?

1、必须先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目前法律上对公民的信息尚无权威的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

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应同时考虑个人意愿与社会评价。具体而言,首先,必须是本人不希望为一般人所知晓的个人信息,重要的是,要看披露这些信息是否违背公民个人意愿,且足以影响其现有平稳生活。

2、收集的主体及程序:

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保险、房地产销售或中介、汽车销售、技能培训、招聘网站、猎头公司、各类中介机构、市场调查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保存、管理的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是非法成立的单位或个人,即便获取个人信息的手段貌似合法,也只能认定为“非法获取”,

3、非法获取”行为”的认定

所谓非法,应理解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行为手段应与窃取具有大致相同的危害性,因而,除窃取(包括偷拍、秘密录音、秘密跟踪调查等)之外,通过骗取、利诱、胁迫、抢夺、抢劫、恐吓、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法律明文禁止的手段而获取的,均可视为“非法获取”。

但在认定时,必须考虑社会现实,最为典型的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很难说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甚至不排除会有人利用这种便捷方式以达到个人目的乃至非法目的。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只要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不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没有超出一般人所能承受的正常限度而严重影响他人的平稳生活,就不应认定为非法或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五、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收集的,以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形式记载的,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必要、准确、安全的原则收集管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准确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发现公民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删除。更正或者删除不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审批并留存操作日志。公民个人信息更正或者删除前已经进行数据交换的,更正后应当重新进行数据交换;删除后应当及时向原数据接收单位通报。

公民申请更改个人信息的,收集该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确有错误或者确需更新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移交、销毁的及时移交、销毁,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存储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息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对通过视频监控和其他技术监控系统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安全保管单位和存储期限。

第九条通过网吧上网登记、旅店住宿登记等方式向公安信息通信网传输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因侦办案件、行政管理等执法需要,经授权可以对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比对、统计、研判。非因执法需要并经授权,公安机关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确定授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部门及其民警分类分级授予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公民个人信息使用授权。部门职能调整、民警工作岗位变动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使用授权。

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法律问题与保护措施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数字时代变得日益重要。然而,与此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也逐渐增多。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有责任了解并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免受滥用。本文将探讨个人信息侵犯的法律问题以及保护措施。

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自然人的身份特征、行为特征和其他信息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职业、教育经历、财产状况等敏感信息。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公开个人信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经过个人的明示同意。

个人信息侵犯的法律问题

个人信息侵犯是指未经个人同意或授权,他人非法获取、泄露、篡改、销毁、买卖或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法律层面,个人信息侵犯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刑法:刑法明确规定盗取、窃取、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将面临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 民法: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期限。
  •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规定了组织和个人在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公开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原则、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

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措施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侵犯,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 信息主体同意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公开个人信息时,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信息主体有权知情并自主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 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组织和个人承担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他们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或丢失。
  • 加强监管和惩处措施:法律规定了对个人信息侵犯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监管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职责和权限。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除了法律的保护,个人也应当采取主动的措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 注意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避免在未经安全保护的网络环境下,随意提供个人信息。
  •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学习相关的信息安全知识。
  • 选择可靠的服务提供商:在提供个人信息时,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安全保障的服务提供商。
  • 定期检查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被泄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结语

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严肃的法律问题,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准确理解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义,了解个人信息侵犯的法律问题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免受侵犯。

未来,我们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以确保个人信息在信息社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合法使用。

七、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学校、银行、医院、电信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甚至公安机关,如果对员工疏于管理,都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

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全文?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保障个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为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通过欺诈、误导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进行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八条 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的互认。

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会坐牢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视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也将会被按照治安处罚法的有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十、电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取证

电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申请公安机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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