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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实施意见?

53 2024-04-17 22:20

一、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实施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强化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常态化执法巡查,对可能影响到人身安全的涉水行为做好提醒劝阻,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案件。

公安机关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打击妨碍防洪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二、交通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等级保护中要求各单位首先要对自己的信息安全级别进行定级。 分为5种级别,自己单位是什么级别,要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需要做的工作是去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备案表,表上有具体要求,介绍自己单位信息安全的情况等等。填完之后交给公安部门报备即可。 未来会按照你定级的标准,国家会强制性要求你对信息安全的建设。所以定级尽量往低了定,但实际上主管部门都会给出要求的。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等级划分?

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级别,最高级别为第五级。其每个级别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四、信息安全保护法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五、信息安全保护法实施时间?

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属权益,未来互联网平台利用个人信息需要从用户获取授权,也将在使用、存储过程中承担更多信息保护的责任。

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工作原则?

根据现行国标《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中给出的原则共11条,如下,可以作为信息安全工作者参考的依据。以下摘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a) 基于安全需求原则:组织机构应根据其信息系统担负的使命,积累的信息资产的重要性,可能受到的威胁及面临的风险分析安全需求,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确定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遵从相应等级的规范要求,从全局上恰当地平衡安全投入与效果;

b) 主要领导负责原则:主要领导应确立其组织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的宗旨和政策,负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组织有效安全保障队伍,调动并优化配置必要的资源,协调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部门工作的关系,并确保其落实、有效;

c) 全员参与原则:信息系统所有相关人员应普遍参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并与相关方面协同、协调,共同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d) 系统方法原则: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识别和理解信息安全保障相互关联的层面和过程,采用管理和技术结合的方法,提高实现安全保障的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e) 持续改进原则: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反馈过程,贯穿整个安全管理的生存周期,随着安全需求和系统脆弱性的时空分布变化,威胁程度的提高,系统环境的变化以及对系统安全认识的深化等,应及时地将现有的安全策略、风险接受程度和保护措施进行复查、修改、调整以至提升安全管理等级,维护和持续改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f) 依法管理原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体现为管理行为,应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主体合法、管理行为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程序合法。对安全事件的处理,应由授权者适时发布准确一致的有关信息,避免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g) 分权和授权原则:对特定职能或责任领域的管理功能实施分离、独立审计等实行分权,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所带来的隐患,以减小未授权的修改或滥用系统资源的机会。任何实体(如用户、管理员、进程、应用或系统)仅享有该实体需要完成其任务所必须的权限,不应享有任何多余权限;

h) 选用成熟技术原则:成熟的技术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用新技术时要重视其成熟的程度,并应首先局部试点然后逐步推广,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失误;

i) 分级保护原则:按等级划分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实行分级保护;对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大型信息系统,确定系统的基本安全保护等级,并根据实际安全需求,分别确定各子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实行多级安全保护;

j) 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坚持积极防御和综合防范,全面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立足国情,采用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管理科学性和技术前瞻性结合的方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达到所要求的目标;

k) 自保护和国家监管结合原则:对信息系统安全实行自保护和国家保护相结合。组织机构要对自己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负责,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形成自管、自查、自评和国家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信息系统的安

七、关于加强数据安全工作的意见?

  1.强化大数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增强力量,提高其数据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赋予具有数据安全管理行政执法能力的手段和措施。  2.加强网信办、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联动,针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所带来的投诉和举报,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建立联动机制,成立联防联控专门综合协调机制,结合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严格查处和惩处,切实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制定专门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打击一批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和滥用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件,对涉事单位或个人严厉惩处。 3.督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及高频收集数据的单位,要制定专门制度和督察机制,防止数据过度收集、数据高风险存储和非法传播;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数据安全、信息安全进行专门的管理、监督和执法。

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实施细则?

摸底调查:摸清信息系统底数,掌握信息系统的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

确立定级对象:应用系统应按照业务类别不同单独确定为定级对象,不以系统是否进行数据交换、是否独享设备为确定定级对象;

系统定级:定级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专家批审和主管部门审批: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确定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备案:备案单位准备备案工具,填写备案表,生成备案电子数据,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审核: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公布备案受理地点、备案联系方式等,对备案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和定级准确审核;

系统测评: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表四的要求提交 01-07 共七分材料;

整改实施: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安全要求整改。

九、关于规范干部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依法行政、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规范政府职责,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原则,并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其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时,不得侵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得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主动公开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公文正常流转办理过程。认真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拟稿科室在公文拟稿时,以“不公开例外”为原则,在公文处理标签“公开属性”栏中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属性,拟稿科室不能确定公文是否公开的,要及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

从公文类别、用途上区分: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内部明电、工作联系的函、涉及敏感事项的领导讲话等,暂定不主动公开。但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没有涉密内容的领导讲话应主动公开;布置工作、没有涉密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会议纪要中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在剔除保密内容后上网主动公开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二)重点公布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府信息。县乡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办公地点、通讯方式等;

(2)政府领导组成人员及其分工情况;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济发展和政策规定方面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3.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方面

(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优抚救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7)行政机关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8)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3)公共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其建设情况。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信息收集、梳理、审核、发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办《关于印发〈泾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泾办发〔2008〕101号)要求,强化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文类信息公开形式。公文印发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公开,主要通过两条渠道公开,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含单位网站)、档案馆的公共查阅场所。

1.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按县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为各乡镇、各单位提供的后台管理帐号,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将公文传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同时在单位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2.将纸质公文抄送县档案馆,由县档案馆负责对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以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三、关于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将是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答复”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等流程进行科学设置,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关政府工作的咨询,应及时回应,并做好记录。如咨询已涉及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应提醒咨询者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进入受理、答复程序。

(二)建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实行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三)建立网上受理制度。经办人员登录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查看并进行登记。能立即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四)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五)建立申请告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入办理程序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受理单位直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单位保密办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转办流程。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收到的公开申请,视申请内容转相关乡镇或单位答复,并向申请人及承办单位出具《受理(转办)告知书》,承办单位在答复期限内答复,并将答复内容抄送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

各乡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可参考《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登记表》(附后)自行设制。

四、有关事项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落实有效措施,指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各乡镇要抓好本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进一步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实施。

(四)严格考核评议和奖惩。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以及行政效能监察、执法检查、行风政风评议等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评议考核机关作风和效能的内容之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近期工作。县政府办将结合年终督办,会同县监察局、效能办、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走在前列要求,立足浙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特色亮点,对提升全省公安派出所政治建警、处警办案、矛盾化解、要素管控、联勤联动、数据应用、群众工作、综合保障等八大能力提出具体要求,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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