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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216 2024-04-18 23:15

一、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一、合法正当诚信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二、处理必要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三、目的特定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四、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础。

除了包括该法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个人信息处理者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五、个体参与原则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保证质量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七、公开透明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法定事项;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必要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八、安全保障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原则?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原则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个人金融信息,按如下原则进行保护:

  1、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2、明确规定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3、按照省分行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

  4、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员工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5、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时,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不得发生篡改、违法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行为。

  6、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

  7、员工在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如若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8、对违反联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制度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员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后果。

三、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

是依据信息系统的安全威胁等级和安全防护需求等级,对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并为各类信息系统规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等级要求。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主要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般等级、较低等级、中等等级和较高等级。其中,一般等级适用于非涉密信息系统,较低等级适用于涉密程度较低的信息系统,中等等级适用于涉密程度较高的信息系统,较高等级适用于涉密程度极高的信息系统。各等级之间的安全保护要求和措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当的保护等级和措施。

四、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征信安全等级变更,就是信安全等级提高了或降低; 近期有信用不良,则等级降低; 持续良好的信用表现,则等级上升; 征信报告安全等级分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次级、可疑、损失三个等级是无法申领信用卡的。

五、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是指为保护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等级的分类与评定。下面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的分类:

1.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将信息系统按照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分类与划分,从第一级到第四级。等级越高,保护等级指南提出的要求就越高。

2. 安全保护目标:将信息系统的保护目标进行分析和定义,以指导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运维工作,确保其满足安全保护要求。

3. 安全技术要求: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提出不同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系统功能、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安全评估等方面。

4. 安全评估要求:为收集和评估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提供方法和标准,包括安全监测、安全测试等方面。

5. 安全保护能力评价:用于评价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方面,以评估系统在应对各类安全威胁和攻击方面的实际防范能力。

六、滴滴司机的信息受保护吗?

滴滴司机的信息是受保护的,

1、目前滴滴为了保护司机和乘客隐私,所以双方都不会显示实际电话号码了!而是通过滴滴平台显示给对方的是虚理电话!

2、为了防止隐私泄露,如果乘客不选择用本手机号拨打车主,滴滴车主是不可能知道乘客电话的,只有滴滴系统会记录下来。

3、他们不知道,只不过滴滴在他那边显示一个虚拟号码代替你的真实号码,且能拨通你的电话 。

七、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原则内涵?

知情同意原则在医疗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被认为是公认规则,意在实现与加强个人自决,但是此种自决与人们的风险认知、数据利用的客观规律存在矛盾与冲突。

实践中,个人与平台的用户协议以及司法实践都将知情同意转化为同意授权,而在普遍是陌生人交往更多于熟人交往的数字社会关系中,个人授权远悖离其信赖本意。

如若仅将知情同意看作是一种法律技术规则,而并不考虑其所适用的现实基础、制度特征和风险分配,则无法实现制度功用。

事实上,在无法找到替代规则的前提下,更应考虑对制度进行重新解释与改造,补足其实现基础与条件,重建一种信任和信用场域,从而实现知情同意与授权的制度初衷。

八、什么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九、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如何定级?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保护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通常,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评估对象:确定需要评估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或安全区域。

2. 制定评估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评估对象的评估标准和技术要求,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通用规范》(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GB/T 28448-2019)等。

3. 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标准,对评估对象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其安全等级。

4. 制定保护措施: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理计划。

5. 定期检查: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根据需要调整其安全等级和保护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估结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授权。同时,不同行业和应用领域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估要求也可能会存在差异。

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 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访问验证保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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