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特别规定?
长江干线是我国最重要的水上运输通道之一,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国家制定了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特别规定。规定包括船舶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航行安全、货物装卸等多个方面,强化了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和监督,并规定了航行中的各种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以确保长江干线水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二、水上安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在管辖海域进行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爆破、打捞沉船沉物、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建筑,包括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架设桥梁、索道,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
第六条 从事需经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七条 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 从事水上水下活动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无关船舶、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第九条 许可证应当注明允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名称、船名、时间、水域、活动内容、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5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许可证上签注延期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应活动。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许可证上注明的船舶在水上水下活动期间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未办妥前,变更的船舶不得从事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许可证上注明的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活动内容、水域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水上水下活动中止的;
(二)3个月以上不开工的;
(三)提前完工的;
(四)因许可事项变更而重新办理了新的许可证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无法实施的。
第十三条 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通报。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第十六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前明确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应当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招投标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船舶及其人员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七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八条 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保障施工作业及其周边水域交通安全。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含涉水工程对通航环境、水上交通秩序的影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九条 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在水上水下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二)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并保持工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三)使船舶、浮动设施保持在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四)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第二十一条 水上水下活动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切实落实通航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安全作业区的范围。需要改变的,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碍航物,不得遗留任何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碍航物未清除前,必须设置规定的标志、显示信号,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施工作业及通航安全的;
(二)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
(一)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的;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五)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收回其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
(四)擅自扩大活动水域范围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停止作业:
(一)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第三十条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许可证,擅自构筑、设置的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设施,船舶不得进行靠泊作业。影响通航环境的,应当责令构筑、设置者限期搬迁或者拆除,搬迁或者拆除的有关费用由构筑、设置者承担。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对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法定的条件进行海事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其所在机构或上级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军港、渔港内从事相关水上水下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9月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9号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三、长江水上乐园几米深?
水上游乐设施的水深要求
1、要视设备承载量而定:设备水池深度只有1米,水深不能超过这个
2、要视设备游玩效果而定:钓金鱼的只需要30公分即可
3、要视游玩体验而定:冲浪项目水深50-200Cm,让人有冲浪的感觉
4、要视设备安全性要求:每种设备都有一定的设备安全标准,要在规范内操控。
四、水上乐园安全吗?
存在一定的游玩风险
水上乐园存在一定的游玩风险,需要游客遵守游乐设施的使用规则,如按照安全指示行动、避免在飞溅区域站立等1。此外,游客也需要保持警觉,注意人流、水流、疲劳等情况,保持适度的游玩强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1。因此,如果游客能够遵守规则,积极防范风险,就能够在水上乐园中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日。
五、中山长江水上乐园好评
当提到广州的旅游景点时,中山长江水上乐园绝对是一个备受好评的地方。作为中国最大的水上乐园,它吸引了无数游客前来游玩和放松。在这个位于广州市中山区的令人兴奋的水上乐园,您将有机会体验到世界级的水上娱乐设施,享受到美丽的风景和令人惊叹的活动。
壮丽的景色
中山长江水上乐园坐落在广州市郊外的一个天然湖泊旁边,拥有壮丽的自然风光。这片占地广阔的乐园被郁郁葱葱的树木和绿茵草坪所环绕,给人一种宁静的感觉。您可以漫步在乐园内,欣赏湖泊的美丽景色,犹如身处于大自然的怀抱之中。
世界级的水上娱乐设施
中山长江水上乐园以其世界级的水上娱乐设施而闻名。这里有各种刺激的滑水道,让您尽情享受速度与激情的结合。无论您是喜欢刺激的大型水滑道,还是更适合家庭娱乐的亲子区域,中山长江水上乐园都能满足您的需求。
如果您喜欢冒险,不妨挑战乐园中最高最陡的滑水道。从顶端开始,您会迅速滑向水面,尽情享受速度和重力带来的刺激。刺激的水上过山车也是一个不容错过的项目。您将坐在特制的浮座上,顺着坡道下滑,感受前所未有的刺激。
对于小孩子来说,中山长江水上乐园也有许多专为他们设计的项目。儿童水乐园里的各种水喷泉和浅水池让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尽享水上乐趣。还有许多亲子设施,如亲子玩乐区和父母陪同滑行的滑水道,让家庭共度欢乐时光。
令人难以置信的活动
中山长江水上乐园不仅提供丰富多样的水上娱乐设施,还有令人难以置信的活动。您可以参加乐园内组织的水上运动比赛,与其他游客一较高低。在乐园中有专业的教练和设施,让您安全地尝试各种水上运动,如划船、皮划艇和帆板等。
如果您喜欢冒险,乐园还提供潜水和浮潜活动。您可以穿上潜水服,潜入清澈的湖水中,欣赏湖底的美丽景色。乐园提供专业的潜水员指导,确保您的安全。浮潜活动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您可以在水面上观赏美丽的鱼群和珊瑚。
美食与休闲
在中山长江水上乐园内,您不仅能享受刺激和乐趣,还有丰富的美食选择。乐园内有各种餐厅和小吃摊位,提供当地和国际美食。无论您是想品尝传统的广东美食,还是品味西餐和快餐,都能在这里找到合适的选择。
为了让游客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中山长江水上乐园还设有舒适的休息区和草坪。您可以选择在绿草如茵的草坪上野餐,或是躺在躺椅上晒太阳。这里还有专门的按摩区域,为您提供放松身心的机会。
总结
中山长江水上乐园以其世界级的水上娱乐设施,壮丽的景色和令人难以置信的活动,成为了广州地区备受好评的旅游景点。不仅可以享受刺激和乐趣,还能品尝美食和休闲放松。如果您计划前往广州旅行,中山长江水上乐园绝对是一个不容错过的地方。
六、长江水上乐园 石岐
长江水上乐园:一个令人难以忘怀的度假胜地
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个既有充满刺激又让你放松身心的度假胜地,那么长江水上乐园是你的完美选择。作为中国著名的水上乐园之一,长江水上乐园能满足各年龄段游客的需求,并提供多样化的娱乐活动。无论你是想玩水上游乐设施,还是在建筑奇观中流连,长江水上乐园将给你带来难以忘怀的体验。
畅快玩乐
长江水上乐园以其丰富多样的游乐设施而闻名,游客可以尽情享受各种刺激的水上活动。从高速滑水道到水上过山车,你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体验速度和刺激的融合。
如果你喜欢冒险挑战,那么石岐悬浮滑道一定不容错过。你将穿着特制的滑板通过陡峭的滑道,飞速滑行而下,感受无与伦比的速度和刺激。而对于喜欢水上运动的人来说,冲浪模拟器将是一个绝佳的选择。站在冲浪板上,你可以尽情享受海浪带来的快感,挑战自己的平衡和体力。
对于小朋友们来说,儿童水上乐园是他们天堂般的存在。在这里,他们可以尽情玩耍,享受水的乐趣。从儿童游泳池到水上滑梯,孩子们可以尽情畅游,与其他小伙伴们一起度过愉快时光。
建筑奇观
除了刺激的游乐设施外,长江水上乐园还以其独特的建筑奇观而闻名。石岐是乐园中最著名且引人注目的建筑之一。这座由玻璃和金属构成的巨大建筑物,仿佛一艘巨船漂浮在长江上。在晴朗的日子里,阳光照射下,整个建筑的金属外观闪烁着迷人的光芒。
石岐不仅仅是一座建筑,它也是一个文化艺术中心。里面设有多个展览厅和演出场地,举办着各类艺术展览和音乐会。每年都有许多知名的艺术家和演出团体来到这里,为游客们带来精彩绝伦的表演和艺术体验。
此外,长江水上乐园还设有多个景点和观景平台,供游客们欣赏长江的壮丽美景。你可以登上高塔,俯瞰整个乐园和周围的风景,感受长江的浩渺和宏伟。
品味美食
在长江水上乐园,你将不仅仅享受到刺激的游乐和美丽的景观,还能品味到各种美食。乐园内设有多个餐厅和小吃摊位,提供各种口味的美食。无论你是喜欢中式美食、西餐还是小吃,这里都能满足你的味蕾。
如果你是海鲜爱好者,那么一定要尝尝这里的特色海鲜套餐。新鲜的海鲜搭配椒盐蘸料,口感鲜美,令人回味无穷。此外,还有各种特色小吃,如石岐烤鱼和长江水果沙拉,让你在品味美食的同时感受本地的特色文化。
不可错过的旅行目的地
长江水上乐园是一个令人难以忘怀的度假胜地,它将为你带来无尽的欢乐和回忆。不论你是想挑战自我,还是寻找美妙的艺术体验,这里都能满足你的需求。长江水上乐园,让你与家人和朋友一同度过一个难忘的假期。
七、长江坐船安全吗?
长江坐船的安全性取决于多个因素。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船舶运输在这条河上非常常见。大多数长江上的商业船只和游轮都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乘客的安全。船舶公司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设备维护、安全培训、船上设施等,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然而,像任何其他交通方式一样,船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可能包括天气状况、航道条件、船舶维护状况、操作员技能水平等因素。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意外情况或操作失误引起的。
如果您计划乘坐长江上的船舶,建议您选择有良好声誉、经营时间长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运营商。您还可以关注天气和河流条件,尊重船员的指示,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穿着救生衣等)以确保自身安全。在旅行前,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旅行机构或船舶运营商以获取更多关于安全性和船舶选择的信息。
八、长江索道安全吗?
安全。
从设计理论上讲,索道非常安全。且国家对索道的安全管理有严格规定,坐缆车跟坐飞机是一样的,事故概率极低,安全很有保障。
生缆车的时候不要害怕,这东西出事的几率很低,跟坐飞机是一样的,一般是比较安全的。
索道的安全门槛是有保障的,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从事架空索道工作。依每年的运输人数算,伤亡率远低于航空业。无论是从设备质量、维修保障还是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安全都是完全可以保证的。在很多旅游场地都有缆车,而且缆车的周围是有护栏的,因此出事的概率比较低。
九、长江到珠江的水上线路?
目前长江和珠江没有直通的河道。
十、武汉长江隧道在水上还是水下?
水下
武汉长江隧道,是在水下建成的河底隧道。该隧道由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设计,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施。
武汉长江隧道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长江一桥和长江二桥之间,设计为左右两条单洞式隧道,隧道为单向两车道。2008年12月28日通车,为中国首条穿越长江的隧道,也是武汉首条连接武昌和汉口的河底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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