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管理系统好用吗?
好用,解决很多问题,譬如:可以提高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透明度,掌握拆迁安置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拆迁资金发放的及时准确。本系统的应用将会大大提高新区拆迁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加强廉政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本系统还是一个宣传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平台,为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专业的、内容丰富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法规信息资源库。被拆迁户可以在系统上查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了解拆迁工作动态,查询与核算自己的补偿标准及金额到帐情况。
二、征地评估管理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三、神瓦铁路征地管理?
回答如下:神瓦铁路征地管理是指在建设神瓦铁路(沈阳至瓦房店)过程中,对相关征地事宜进行管理的工作。
征地管理包括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旨在保障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地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征求征地对象的意见,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保障征地对象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征地管理还需注意环保、文物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四、征地预存款管理办法?
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是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有利于减少征地的盲目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
一、征地预存款制度是指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之前,将依法计列的征地补偿费足额预先存入征地预存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的管理制度。
征地预存款原则上包括征地所需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不包含城市房屋拆迁费用。对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或意向用地单位缴纳征地预存款;对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征地预存款由项目用地单位缴纳。
二、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开设征地预存款专户,并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管理。征地预存款数额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进行核算。申请用地单位依据国土部门出具的预存款通知单按期缴纳至专户。财政部门出具预存款缴纳凭证作为县(区)政府报批建设用地的必备材料。
三、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转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按批次或项目提供征地具体批复信息,包括:国务院或省政府批文、批次或项目征地情况明细表(村居名称、征地面积、区片价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社保费用等)。县(区)财政部门必须在征地批准后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兑付到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直接兑付产权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兑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地预存款不计利息,多退少补。征地预存款不足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用地单位足额补缴。土地征收部分或全部未获批准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通知财政部门及时将征地预存款部分或全部退回申请用地单位。
五、征地预存款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同建设项目、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预存款不得混用。
六、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征地预存款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征地预存款专户中调度挪用资金。对发现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行征地预存款制度。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实施细则。
八、各县(区)报送建设用地报件时,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编制说明中说明征地预存款制度建立情况及预存款数额,并附具征地预存款缴款凭证。凡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缴纳到预存款专户的,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征地报件。
九、收回国有土地需要进行补偿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河北省征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土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二章 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确定拟征收范围,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后,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第六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工作并对真实性负责。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七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市、县(市、区)政府在申报征收土地时,需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作出说明。
第八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
六、如何成功征地?征地经验分享
了解征地背景
对于征地规划,首先需要了解当地的征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情况。各地都有不同的征地程序和规定,因此需要针对性地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
制定征地计划
在了解了当地的政策和土地使用情况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征地计划。这包括征地范围、目标、时间表、预算等方面的规划。
与当地政府沟通
成功的征地离不开与当地政府的密切合作。在制定计划后,需要与当地政府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手续和流程,并获得政府支持。
合理评估土地价值
在征地过程中,要进行合理的土地价值评估。这涉及到土地的开发潜力、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的综合评估,以确定合理的征地价格。
妥善处理与村民的关系
征地涉及到村民的利益,因此需要妥善处理与村民的关系。与村民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征地后的补偿政策,并尽量减少对村民的不利影响。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致谢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以上经验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进行征地工作。
七、临时占地收取征地管理费吗?
、临时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临时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临时占用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临时占用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临时占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八、长春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可以通过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进行查询。在官网首页的“征地信息”栏目中,可以找到全市范围内的征地信息,包括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详细信息。
此外,也可以通过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查询。在平台中,可以查询到吉林省范围内的征地信息,包括长春市和其他地区的征地信息。
九、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泻药~
可以登录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查看是否有公示,也可以去该部门询问相关情况
十、管理系统:ERB管理系统是什么意思?
erb系统即是ERP管理系统。 ERP管理系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运行模式。它是一个在全公司范围内应用的、高度集成的系统,覆盖了客户、项目、库存和采购、供应、生产等管理工作,通过优化企业资源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
ERP管理系统建立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大量原始数据的查询、汇总。
借助计算机的运算能力及系统对客户订单、在库物料、产品构成的管理能力,实现依据客户订单,按照产品结构清单展开并计算物料需求计划,实现减少库存,优化库存的管理目标。
在企业中形成以计算机为核心的闭环管理系统,使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全面结合、全面受控、实时反馈、动态协调、以销定产、以产求供,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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