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互联网易尔灵网络科技

海外互联网保险有哪些创新的模式?

278 2024-09-20 20:49

一、海外互联网保险有哪些创新的模式?

有自有网站直销、在线比价网站、在线风险交换、逆向拍卖平台、移动式保险等创新模式。

自有网站直销:直销是国外互联网保险通常采用的方式,互联网的普及让这种直接把保险产品销售给客户的模式获得新的突破。在网络平台上,产品一目了然,服务流程完整,且注重客户的体验。

在线比价(聚合)网站:比价网站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都有使用,比价网站的优势在于能让潜在客户获得多家公司同一标准下的报价。世界著名咨询公司埃森哲在2013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表示可能会使用比价网站作出投保决策。

在线风险交换:社交媒体催生出了个人P2P保险计划。所谓个人P2P保险计划,就是指通过社交媒体来创建团体,消费者可通过这些团体彼此承保风险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更好的保险条款。

逆向拍卖平台:逆向拍卖平台是指保险公司或其分销渠道在线提供保险的竞价,由消费者选择承保人的互联网保险方式。

移动式保险:移动技术己经使保险公司可以随时随地与消费者进行互动。

移动技术在互联网保险的模式创新上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远程信息处理技术进行保险创新,如美国Progressive Insurance Company的UBI保险创新(根据汽车的里程等使用数据确定保费的保险)。另一种是针对保费低而缴费频次高的保险产品的创新。

二、海外保险优势和劣势?

海外保险的优势包括

1.覆盖面广,能够为海外旅行、留学、工作等提供全面的保障

2.理赔方便,可以避免因语言和文化差异带来的麻烦和困难

3.服务更加周到,保险公司会提供更加贴心和专业的服务

4.灵活多样,可以根据不同需求和风险选择不同种类和金额的保险。

海外保险的劣势包括

1.保费较高,由于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到海外的风险和成本,因此保费通常会较高

2.涉外法规复杂,需要遵守不同国家的法规和规定,申请理赔时需要进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3.难以理解条款,由于不同国家的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不同,因此理解和掌握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三、保险海外业务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活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下列行为:

  (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二)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保险公司受让境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股权、且其持有的股权达到该机构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以上或者虽不足20%但对该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

  保险公司收购上市的境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应当遵守中国有关保险和外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及规定。

  保险公司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执行现行保险外汇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审批

  第九条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2年以上;

  (二)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四)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五)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六)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

  (七)拟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制度完善,并与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资金来源核准决定的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

  (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

  (五)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股权结构及出资额、业务范围、筹建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筹建方案;

  (八)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地法律要求保险公司为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其他发起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发起人的名称、股份认购协议书复印件、营业执照以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申请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资金来源核准决定的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

  (四)上一年度和最近季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其说明;

  (五)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拟被收购的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业务范围、负责人情况说明;

  (七)拟被收购的境外保险类机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

  (八)收购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分析报告、收购方案;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被收购境外保险类机构为保险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其上一年度和最近季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说明。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境外保险类机构获得许可证或者收购交易完成后20日内,将境外保险类机构的下列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许可证复印件;

  (二)机构名称和住所;

  (三)机构章程;

  (四)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五)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设立后20日内,将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下列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二)名称和住所;

  (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并督促该类机构按照所在国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对外提供担保。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取得被担保人的资信证明,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协议书。以财产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协议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质押财产重估价值的60%。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除保单质押贷款外,不得对外贷款。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派往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期中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清算完毕后,应当将清算机构出具的经当地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清算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及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在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中单独披露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状况。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按照所在地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编制偿付能力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抄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将该境外保险类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底之前,将其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该机构的主要工作和机构变更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发生下列事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投资、设立公司的;

  (二)分立、合并、解散、撤销或者破产的;

  (三)机构名称或者注册地变更的;

  (四)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

  (五)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调整业务范围的;

  (七)出现重大经营或者财务问题的;

  (八)涉及重大诉讼、受到重大处罚的;

  (九)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出具监管报告或者检查报告的';

  (十) 中国保监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转让其境外保险类机构股权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对其境外保险类机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一)增持境外保险类机构股份的;

  (二)增加境外保险类机构的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的。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控制和管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保险公司与其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交易完成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前款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其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下列交易活动:

  (一)再保险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二)资产管理、担保和代理业务;

  (三)固定资产买卖或者债权债务转移;

  (四)大额借款;

  (五)其他重大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各项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擅自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和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保险类机构和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项报告、报表、文件和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原件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表述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四、海外保险值得买吗?

购买海外保险是否值得,取决于您的具体需求和情况。下面是一些考虑因素:

1. 目的地和行程:如果您计划前往偏远或风险较高的地区,或者从事冒险或高风险活动(如滑雪、潜水),可以考虑购买海外保险以确保在遭遇意外、疾病或突发事件时得到合适的医疗和紧急援助。

2. 现有保险覆盖范围:您可能已经有一些类型的保险,如医疗保险、旅行保险或信用卡提供的旅行保险。在购买海外保险前,建议您了解现有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条款,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的保险。

3. 预算和成本:考虑您的预算以及海外保险的成本是否合理。海外保险的费用通常根据行程的长度、目的地、年龄和保险类型等因素而定。

4. 保险公司的声誉和服务质量:选择一个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快速和有效的帮助。

总体来说,购买海外保险可以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安心感,尤其是在风险较高的情况下。然而,具体是否值得购买还应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做出决策。建议您在购买之前咨询保险专业人士或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充分了解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五、海外保险的优缺点?

优点

首先就是能全球出险,根据保费不同覆盖的国家数也不同;

第二,重大疾病险覆盖的病种直接比内陆高20多种。

第三,海外保障险保额高保费还低,由于国内保监会对于保险额度的限制和规定,国内很少出现大额保单的情况,一般就100万保额,通过多款产品捆绑式销售保额最高才能在1000万人民币左右,而海外保险可以超过1000万美元,不用拼单。

六、互联网金融 海外

互联网金融的海外发展与挑战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其中,海外市场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本文将重点探讨互联网金融在海外的发展现状、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金融在海外的兴起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业的改革,互联网金融在海外市场迅速崛起。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其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金融服务的个性化和智能化,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精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尤其是对于那些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和地区来说,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机遇。通过互联网金融,这些国家和地区能够突破传统金融机构的限制,迅速建立起自己的金融体系,并且更好地满足本地市场的金融需求。

互联网金融海外市场的挑战

然而,互联网金融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挑战。

法律和监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跨境业务,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尚不完善,这给互联网金融的海外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

文化和风险认知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风险认知差异也是互联网金融在海外市场发展的一大挑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认知相对较低,容易受到投机和欺诈行为的影响。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在海外市场加大风险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

竞争压力

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的加剧,海外市场也出现了激烈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进入海外市场,争夺有限的用户资源和市场份额,这给已经进入海外市场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互联网金融海外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

尽管互联网金融在海外市场面临诸多挑战,但其前景依然广阔。

合规与创新并重

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海外市场发展时,应当注重合规与创新并重。合规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遵守当地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的风控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创新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不断推陈出新,研发更加贴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加强合作与交流

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当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合作与交流可以帮助互联网金融公司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合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在海外市场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用户口碑。

个性化和本地化服务

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海外市场发展时,应当注重个性化和本地化服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需求和消费习惯存在差异,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当根据当地市场的特点,推出符合用户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结语

互联网金融在海外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机遇,但也需要面对一系列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当积极应对挑战,注重合规与创新并重,加强合作与交流,提供个性化和本地化服务,以实现在海外市场的稳定发展。

七、海外互联网金融

海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挑战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随着海外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传统金融产业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本文将对海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面临的挑战进行探讨。

1. 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互联网的普及,海外互联网金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

首先,海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传统金融机构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复杂的手续才能进行投资,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则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更低的门槛,使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投资活动中来。

其次,海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传统银行贷款的流程繁琐且时间周期较长,而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更快速地审批和发放贷款,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融资难题。

第三,海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服务的创新。互联网技术让金融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使得消费者可以更方便地进行在线支付、理财和借贷等操作,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面临的挑战

虽然海外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加剧,信任问题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由于交易信息的不透明性和平台风险的存在,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任度较低,这也限制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隐私和安全问题也是海外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逐渐增大,网络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此外,监管问题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大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监管政策的滞后和监管措施的不足,容易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乱象丛生,风险控制不力。

3. 未来展望

尽管面临挑战,海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前景依然光明。

首先,技术的进步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更加智能化和安全化,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其次,监管的完善也是海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政府部门应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规范运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加强宣传和教育也是推动海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降低投资风险。

总之,海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充满机遇和挑战,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迎头赶上并引领行业的发展潮流。

八、海外互联网广告

海外互联网广告:拓展全球市场的有效手段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以及互联网的普及,海外市场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扩大业务的首选。在进入海外市场的过程中,海外互联网广告成为了拓展全球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互联网广告,企业能够在全球范围内精准定位目标受众,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量,并取得海外市场的竞争优势。

1. 互联网广告的优势

相比传统的媒体广告形式,互联网广告具有以下突出优势:

  • 全球范围:通过互联网广告,企业可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推广,无论目标市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能够触及到潜在客户。
  • 精准定位:互联网广告有着精确的定位功能,能够根据不同的维度(例如地域、年龄、性别、兴趣等)选择目标受众,将广告投放给最具潜力的人群。
  • 实时反馈:与传统广告相比,互联网广告能够实时生成数据报告,分析广告效果,及时优化投放策略,为企业提供更加准确的市场反馈。
  • 低成本高效率:相对于传统媒体广告,互联网广告的成本更低,效果更明显。企业可以根据预算进行投放,灵活调整推广策略,提升广告的投资回报率。

2. 海外互联网广告的挑战

然而,进入海外市场并进行互联网广告投放也面临一些挑战:

  • 语言和文化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语言和文化差异是进行海外互联网广告投放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必须适应当地文化特点,避免因文化差异造成的广告误解或冲突。
  • 法律和政策限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同,企业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了解当地对广告的限制和要求。
  • 竞争压力:进入海外市场需要面对当地企业的竞争,必须设计出与竞争对手相比具有优势的广告策略,吸引潜在客户选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 品牌塑造:在海外市场中,品牌塑造是一个重要的任务。企业需要在目标市场中树立起可信赖和有竞争力的品牌形象,提升海外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认知和认同感。

3. 海外互联网广告的策略

为了克服海外市场的挑战并取得成功,企业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海外互联网广告策略:

  1. 市场调研:在进入海外市场前,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特点、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相应的广告策略。
  2. 目标定位: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将目标受众定位在最具潜力的人群上,通过准确的定位提高广告的转化率。
  3. 多元化推广:在海外市场中,除了搜索引擎广告,还可以考虑社交媒体广告、视频广告等方式,将品牌推广覆盖到更多人群。
  4. 本地化:根据目标市场的语言和文化特点,适应当地受众的习惯和喜好,制作具有本地化特色的广告内容。
  5. 监测与优化:通过监测广告效果和用户反馈数据,优化广告投放策略,不断提升广告的效果和投资回报率。

4. 成功案例分析

以下是两个成功利用海外互联网广告扩大全球市场的案例:

案例一:Neosoft Technologies

Neosoft Technologies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IT解决方案提供的印度公司。通过在海外市场进行互联网广告投放,他们快速扩大了全球客户群。

Neosoft Technologies首先进行了对目标市场的深入调研,确定了北美地区的软件开发行业具有较大的需求并竞争激烈。他们通过精准定位,将广告投放给潜在客户,并结合本地化策略,在广告中突出了他们的专业技术和高质量服务。

最终,Neosoft Technologies成功吸引了大量北美地区的客户,并获得了可观的业务增长。

案例二:小米科技

小米科技是一家中国智能手机和消费电子产品的知名品牌。为了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小米利用海外互联网广告增加了在欧洲市场的知名度。

小米科技针对欧洲市场的年轻人群体,通过社交媒体广告和视频广告呈现了具有创新和时尚感的产品形象,吸引了大量欧洲用户的关注和购买。

这一系列的广告活动使小米科技在欧洲建立了强大的品牌形象,并进一步拓展了在欧洲市场的份额。

5. 结论

海外互联网广告是拓展全球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广告的优势,企业可以在海外市场中快速获取目标客户,并取得竞争优势。然而,要在海外市场取得成功,企业必须克服语言和文化差异,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制定合适的广告策略,不断优化广告效果。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成功的海外互联网广告活动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和市场份额,是拓展全球市场的重要方式。

九、互联网保险性质?

互联网保险的意思就是指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保费缴纳、保险公司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单变更、续交保费、理赔等保险流程的网络化。互联网保险属于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商技术作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行为。

和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互联网保险能让客户更加自主的选择保险产品,客户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退保率。

十、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各有哪些优劣势,互联网保险会替代传统保险吗?

先说结论,可以替代。

这个问题,我们得明确几个概念:

1、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2、互联网保险的优劣势有哪些?

3、为什么互联网保险可以代替传统保险?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注意几个概念——

首先,互联网保险是一些列保险行为的网络化,不是简简单单所谓的线上展示和购买;

其次,互联网保险是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工具的进步而进步的。

互联网的核心是什么?

基于大数据的定制化和自动化。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大数据的沉淀,每个人都会有一个专属的标签,这个标签涉及他的工作、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性格(是否冲动)、身体健康程度、遗传基因等方方面面。

车险就在试水,将来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驾车习惯、活动区域、过往理赔等综合评估,实现差异化报价。


互联网保险的优劣势?

优势——

信息透明: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产品,价格、保障权益等;

自主选择:客户根据需求自由搭配(很多保险逐渐模块化);

服务便捷:随时随地在线咨询、理赔;

降低保费:提升保险公司济宁效益,去掉繁琐的中间环节的产品,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劣势——

保险公司线上服务系统建设不充分、智能管理系统技术局限导致的服务不及时、不清晰;

缺少中间专业人士的解读,条款内容看不懂。


为什么有人认为互联网保险无法取代传统保险?

保险是有专业门槛的,用户无法自主看懂和选择?

先吐槽下,现在很多代理人显然还不如互联网更专业;

这个问题分两个维度:

第一,现在保险公司在搭建保险展示网页时,一直在致力于简化、通俗化保险权益,为的就是让更多人可以轻松看懂保险产品;

第二,保监会政策引导,保监会三番五次出台政策,规范保险产品的描述信息,比如广受诟病的“健康告知”,为的就是让保险公司“说人话”;


总结一下:

我想表达的是,互联网保险不是简单的一个投保页面,互联网代表的是“融汇”、“无解”,随着相关行业壁垒的打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大数据的进一步积累和应用,互联网保险的可适性、定制性会大大进步,其专业、客观、智能化至少要超过现阶段存在的80%的保险营销员。

另外,互联网保险取代传统保险,并不意味着传统保险经纪人的消亡,互联网本身是一种工具和系统,需要适合的、专业的人去驾驭。

毕竟就像汽车一样,哪怕汽车智能化再高,目前也需要司机去驾驶。

当然,理想状态的互联网保险,如我前面所说,可以把每个人线下的一切都打通、汇总,进而反馈到互联网系统中形成一个独特的标签,那时候确实是完全不需要线下营销员了,毕竟自动驾驶汽车早晚也会出现的,这个是人类的一大步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

网站地图 (共30个专题228228篇文章)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