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精彩的刑事案件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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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最见效的法庭最后陈述?
权利。
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
1、如果认罪,就陈述我认罪、悔罪,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果不认罪,就陈述我是冤枉的,请判我无罪,还我清白等。
三、刑事案件一般多久上法庭?
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
一、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30+7=37天
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2次+(1个月+0.5个月)×2次=6.5个月
四、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也就补查1次,再不行法院可能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四、上法庭一定是刑事案件吗?
上法庭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但不全是刑事案件。简单作了梳理,上法庭的案件大致有如下几类:
1、受民法调节的民事诉讼案件;
2、违反刑法的刑事诉讼案件;
3、行政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解决民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各种纠纷。
行政诉讼,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当事人对执法人员提起诉讼,又叫民告官。
刑事诉讼,即对违反刑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
五、刑事案件还开民事法庭吗?
刑事案件不开民事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涉及的民事部分如医疗费用赔偿等,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同时判决,不需要单独起诉审判。因此,刑事案件不需要单独开庭审判民事诉讼。
六、刑事案件法庭开庭有哪些工作人员?
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庭上有下列人员:
1、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只有一名审判员。
2、法庭开庭过程的文字记录人员:书记员。
3、案件的当事人:原、被告(人)、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
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5、其他出庭法庭的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等。
七、刑事案件法庭上如何做自我陈述?
在刑事案件法庭上做自我陈述时,应该遵循以下步骤:
站起来并向法官问候。
告诉法官您的姓名和个人信息。
说明您对本案的涉及程度。
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描述事件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和相关人物。
避免提供不必要的细节或个人观点。
回答律师或法官的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客观。
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回答某个问题,可以请求解释或要求律师协助。
在结束陈述前,再次向法官致意并感谢他们的时间和注意力。
重要提示:在自我陈述过程中,不要提供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关键信息,这可能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
八、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区别?
这三类案件,差异很大,简要罗列如下:
首先,诉讼参与人身份不同。
民事案件,是相对平等的民事主体;行政案件,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刑事案件,是被告人和代表国家行使的检察机关。
其次,审理的对象(争议焦点)不同。
民事案件,是权利义务以及民事责任的纠纷;行政案件,主要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刑事案件,是罪与非罪以及罪轻和罪重;次之;举证责任不同。
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对自己行为合法性举证;刑事案件,检察院对被告人有罪进行举证。当然这三类案件差异还有很多。
九、刑事案件家属可以在法庭上说话吗?
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旁听的人是不允许说话的,如果你说话影响法庭审理的话,有可能会被法官要求离席。但如果你是案件的证人,可以在作证期间说话。其他时候也是要保持安静的。
十、刑事案件打法庭需要两边请律师吗?
打法庭是你自己造的句子吧?真能造句,打法庭,暂且相信你是表达打官司吧!
刑事案件打官司,受害人方可以请律师出庭,和检察院坐一起出庭应诉,代表受害人阅卷并提出意见要求,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方不用说了,肯定请律师辩护,这是常态,近年来人民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受害人请律师参加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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