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综合执法改革完成时间?
陕西省综合执法改革 ,目前还在进行中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完成时间 。
二、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1.出台执法改革方案。制定出台《陕西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协调省级有关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执法队伍编制、职责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配合落实)
2.制定执法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监管执法职责,制定出台应急管理部门通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本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从改革方案实施年度起,各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规范着装和标志使用。配齐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达到着装统一、标志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厅规划财务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坚持政治建队和战斗力标准,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准军事化模式的执法队伍。落实《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伍条令》《训练条令》等规章,建设健全教育体系,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市县队伍规范化管理。(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执法局,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应急执法改革是什么?
应急执法改革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四、乡镇畜牧检疫执法改革?
以人为本,围绕主业,加强疫苗管控,防止瘟疫肉类流入市场;降低和免除注射疫苗费用,减轻老百姓负担;定期召集农民防疫和饲养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养殖技术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卫生监督执法改革方案?
答:1、卫生监督局保留现状:这一点是不可能的。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以县区为主,县区不允许成立“事业局”,而且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结束,并没有卫生监督局一说。
2、保留卫生监督机构,成为纯事业单位:这一点也是不可能的。行政执法职能是行政类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允许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类职能。同时,机构改革后,也不允许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不能向事业单位授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因此,保留事业单位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依据不足,可能性基本没有。
3、成立了五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一样的参公事业单位:这一点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五领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已经执行半多年,其他领域执法机构改革一直未见动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且只有一年的时间了,如果此类政策能出台,早就已经出台实施了,因而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了。
4、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将卫生监督列为其中的一个内设机构。事实上,确实有市县成立综合执法局,承担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但未成立的地区,想在党政机构限额之外,在五领域执法和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再成立综合执法局,显然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5、成为卫计局的内设机构,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相信这一方式,将成为最为可能的改革方式。即使已经成立的五领域执法机构,也是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党政机关“三定方案”出台之际,也是将执法监督职能包含在内,因而由局机关执法,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六、河北应急执法改革方案?
一是落实厅领导对监察执法工作提出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厅领导提出了“执法工作要有新气象、新状态、取得新业绩”要求,为此我们谋划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活动。
二是有力推进当前重点工作末端落实的需要。为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冀安委〔2020〕4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8〕第2号)的末端落实,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各级执法人员都应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确保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效能。
四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办案效率的需要。当前执法人员中专业人员占比较低,缺乏系统性培训,多数执法人员执法 “摸着石头过河”,难于抓住事故隐患的本质问题,执法效率和质量不够高,且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执法权威性。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对科技执法、智慧执法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效能。
七、水利改革后还有执法吗?
2022年7月12日,水利部立足水行政执法流域特性,从有法必依,执法为民,深化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压实负责,依法打击,精准防范。所以改革后还有水利执法。
八、执法改革到底怎么改?
1.执法层级上的布局。根据上一轮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市县三级要求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和减少执法层次。在执法层级上,省市县三级的执法机构进行了去留,省级基本不再设置执法机构,市县纳入改革的执法队伍也基本按照只设一级的原则落实改革要求。具体的做法是要么保留市级的,要么保留县级的,要么市辖的市区的由市级保留执法队伍执法,市辖的县区的由县级执法队伍执法。
2.执法队伍种类上的布局。在上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家明确了包括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等5大领域执法队伍的改革。后来国家考虑到应急管理执法的重要性,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督很重要,2020年,中办国办又印发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把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也纳入了综合执法改革范围。再加上原本就实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管执法队伍,目前纳入综合执法改革的执法机构有7个。
3.新增的执法层级和队伍。虽然国家在综合执法机构的改革上强调减少执法层级,避免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但是上一轮改革中,为了强化街道的行政管理能力,做强基层治理的中枢力量,全国绝大多数省份进行了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做法就是在街道设立综合执法队伍。以副省级城市的街道为例,街道办事处为正处级,街道设立的直属街道管理的综合执法队伍为副处级,规格很高。
所以目前各级政府的总体的执法格局是,国家和省基本不设置执法队伍,由机关内设机构履行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行政管理权,市县设置7个综合执法机构和若干专业执法机构,街道普遍设置直属街道管理以街道名义执法的街道综合执法机构。
九、执法改革什么时候完成?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2020年完成。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 年 12 月30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32 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 年 11 月 14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 12 月 5 日以国办发〔2018〕118 号文件正式印发,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十、什么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意思是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助推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理顺部门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有效推进政府监管和服务方式的转型升级,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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