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存款规定?
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二、移动互联网评论乱象怎么解决?
这个已经出现十几年了,实在是没有一个好办法解决,毕竟人家说什么是人家的事情,只要不违法,目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做好评论审核,以及关键字,关键词的屏蔽
三、互联网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自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此次《规定》共计29条。其中在许可方面,《规定》指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四、互联网合规规定?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
二、保证公平竞争等市场原则,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实施“二选一”经营行为。
三、依法经营,不实施垄断协议,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四、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依照法律诚信经营,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规范本单位广告活动,不发布违法广告。
七、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九、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除正常经营行为必须外,不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和滥用个人信息。
五、互联网金融准入规定?
总则
1.为规范网络借贷行业,明确网络借贷行业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本质属性和各类业务活动的规范边界范围,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2.释义:网络借贷是通过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为资金的投资方(出借人)与资金的需求方(借款人)建立直接借贷关系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作为中介机构,为借贷活动提供信息发布、风险评估、信用咨询、交易管理、客户服务,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服务以获得服务费。
3.本标准制订的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自2013年以来发表的关于网络借贷的政策指导意见。
4.本标准制订的目的:依据本标准要求“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简称联盟)成员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严格规范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
5.本标准由联盟提出并组织起草,适用于联盟成员单位。
6.本标准上报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备案。
7.本标准于2013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
第一章:运营持续性要求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发布、风险评估、信用咨询、交易管理、客户服务等咨询服务,且上述服务不以借贷关系的建立而结束。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持续性运营的要求。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根据当前的业务规模,保证充分的运营条件(包括平台的运营资金、运营团队、运营支持等),保证平台继续运营至所有借贷关系结束。
3.联盟积极筹备并参与建立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破产隔离机制。
第二章:高层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管应当向联盟进行报备,备案内容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从业经历等。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管中至少应有三名具备从事金融、法律、会计行业五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中负责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高管必须具备信贷风险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管理经验;
4.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无银行信贷严重逾期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无因违法违规或违纪被解除职务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等);
5.联盟积极筹备并推进网络借贷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任职资格考试。
第三章:经营条件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有与业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业务处理的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具备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客户申请资料、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借贷两端客户匹配信息等记录、客户借贷及还款资料等,客户的所有原始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五年,其相关电子资料应永久保存。
4.如客户涉及反洗钱调查,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五年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相关资料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第四章:经营规范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2.公司必须建立自有资金与出借人资金隔离制度,出借资金由第三方账户管理,公司不得利用任何方式挪用出借人资金。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建立直接对应的借贷关系,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不得在匹配借贷关系之前获取并归集出借资金,不得以期限错配的方式设立资金池。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的股东或工作人员不得以期限错配为目的参与债权投资。
4.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不得虚构债权或篡改借贷信息。
5.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的经营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借金额、借款金额、期限、费率、回报、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第五章:风险防范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需要建立规范、标准、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操作流程,严格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
2.为了维护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仅限于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不得直接参与借贷行为。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第三方支付等法定机构合作。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名下的银行帐户,或其实际控制人的银行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归集客户出借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支付等法定机构管理的出借人资金。
4.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鼓励出借人通过“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以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5.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采用统一的风险评估指标发布逾期风险信息。联盟设立统一的对外发布的统计口径:90天以上逾期率,计算公式为:当前已经逾期90天以上的借款账户的未还本金总额/120天以前开户的账户的借款合同总额。逾期风险信息须每季度向联盟报备,并至少每半年通过联盟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向出借人公开。
第六章:信息披露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每年必须接受联盟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同意其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全部交易数据进行抽查,并为其访问平台的真实交易数据提供便利。审计结果须按联盟要求进行公示。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须将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股东基本信息及组织管理结构、基本业务模式)、平台运营情况(运营时间、平台收费标准、运营模式)、基本业务数据(平台交易额、累计用户数、平均单笔借款金额、出借人收益情况)、平台上交易的风险指标(90天以上逾期率)等方面的信息上报至联盟。如有变更,须在30天内将变更信息上报联盟。上报信息仅作为联盟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公示使用。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无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章出借人权益保护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确保向出借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该真实、客观地提示网络借贷投资的风险,网络借贷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以平台名义向出借人承诺保本保息,提示出借人小额分散的投资策略,在出借合同中明确、清晰地阐述双方权利义务,不误导出借人作出出借判断。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该保证出借人的投资自由,并为出借人的有效投资提供便利。
第八章:征信报告
1.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与至少一家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具备个人、企业征信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开展基于数据报送的合作。
2.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完整、准确地向征信机构报送网络借贷业务数据,从逾期信息逐渐过渡到全量数据的报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借贷借款人主体基本信息、贷款开立信息、贷款还款信息、特殊交易信息等。
3.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主动及时(至少每月一次)提供增量业务数据。
4.网络借贷服务机构须保证提供给征信机构的信息与本机构掌握的业务数据准确一致。
5.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合法、合规地查询信用报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直接授权,查询用途必须与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业务直接相关。
六、互联网九不准规定?
互联网法规“九不准”: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八、房产新规定
房产新规定:了解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发展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快速变化的状态。为了调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房产新规定。这些新规定对开发商、购房者以及房地产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将介绍最新的房产新规定,并分析其对市场的影响。
限购政策的新调整
在过去几年里,中国许多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旨在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的调整和需求的变化,有些城市开始放宽限购政策。
- 一些二线城市取消了限购政策,允许外地购房者购买房产。
- 一线城市对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住房实行放松政策,使得更多人有机会购买第二套房产。
这些调整旨在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然而,政府也强调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性,以确保市场的健康运行。
购房贷款政策的变化
除了限购政策的调整,购房贷款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根据最新的房产新规定,购房者首付比例有所调整。一线城市对首套住房的购房者降低了首付比例,使得购房更加容易。而对于第二套及以上房产,首付比例则增加,以减少投资性购房。
其次,购房者的贷款利率也经历了一些变化。政府鼓励购房者选择利率浮动的贷款方式,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此外,购房者在贷款过程中需提供更为详细的个人财务情况,以便银行更准确地评估贷款风险。
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房产新规定将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并加强了对其行为的监管。
首先,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开工时间完成工程。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以补偿购房者的损失。
其次,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误导购房者。对于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的开发商,政府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外,开发商还被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他们需要公布资金的具体用途,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
新的房产新规定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由于限购政策的放松,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多的购房者。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次发展的机遇,他们有机会扩大市场份额并增加房产销售。
然而,市场的放松也意味着竞争的加剧。开发商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只有不断追求创新和提升,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购房者也需要更加理性和谨慎。不仅要关注房价,还要考虑自身的购房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权衡。
结语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房地产市场将不断调整和演变。房产新规定的出台,将推动房地产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这对于整个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都是非常有益的。
对于开发商来说,要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合规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为购房者提供更好的选择。
对于购房者来说,要理性购房,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为盲目投资而造成损失。
九、燃气新规定?
燃气行业国家新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这个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当中,有很多与居民日常用气有关的新要求。
十、驾照新规定?
驾驶证最新规定:
1、考试科目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项目,考试内容由原来的5项改为4项。以此贴近实际驾车的要求,进而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2、考试预约时间调整:考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的时间间隔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缩短至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预约时间间隔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40日缩短至30日。
3、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调整:申请小型汽车驾证的,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以此满足群众异地考试的需求。
4、优化代办服务:老年人可以通过亲友的 交管12123 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另外,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或专门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5、便利出国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出国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等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年底前未及时办理换证、审验导致被注销的,可以回国后6个月内按正常手续办理换证、审验等手续,从而恢复驾驶资格。
6、减少代办材料: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等交管业务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办,并且无需出具纸质委托证明。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