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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合一的政策依据

297 2024-03-09 23:14

一、五险合一的政策依据

我国关于五险一金的主要法规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农村水利政策依据?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水利工程是指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河道治理、防洪、除涝、蓄水、小型水电站工程和农村饮水、防病改水、乡镇供水工程。

  第三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村水利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乡(镇)水利工作站依照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地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农业、土地、建设、环保和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应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个人投入为主,并建立相应的投资、投工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建农村水利工程。

  第七条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水利工程实行权属管理和有偿服务。

三、创业的政策依据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四、政策类型的分类依据?

政策 政策 policy 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①阶级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点 。在阶级社会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阶级的利益,从来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②正误性。任何阶级及其主体的政策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③时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下,推行的现实政策。

④表述性。就表现形态而言,政策不是物质实体,而是外化为符号表达的观念和信息。它由有权机关用语言和文字等表达手段进行表述。作为国家的政策,一般分为对内与对外两大部分。对内政策包括财政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军事政策、劳动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对外政策即外交政策。政 策 是 国 家 或 者 政 党 为 了 实 现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的 路 线 和 任 务 而 制 定 的 国 家 机 关 或 者 政 党 组 织 的 行 动 准 则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是 国 家 或 者 政 党 为 了 实 现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的 路 线 和 任 务 而 制 定 的 国 家 机 关 或 者 政 党 组 织 尊 重 和 保 护 公 民 信 仰 宗 教 或 者 不 信 仰 宗 教 自 由 权 利 的 行 动 准 则

五、2021提高公积金政策依据?

调整内容有4个方面:

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是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三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通知》表示,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也可以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单位通过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办理纠错调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缴存调整期限内办理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调整材料经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此外,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缴存单位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在此期间未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按照《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不及时缴存造成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2020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完成年度缴存调整后,才能继续办理汇、补缴业务;单位完成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职工在2020-2021缴存年度内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

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只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的账户应办理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

已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能再为其继续缴存。

六、居民药费报销政策依据?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每人360元,政府补助标准550元,医保参保费总计910元。

2、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每人17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550元,医保参保费总计720元。

3、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给予补助。

七、工程保险的政策依据?

工程社会保险费法律规定是因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具体的如下所述。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 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二)失业保险费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 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八、旅游小镇建设政策依据?

对旅游小镇的研究可追溯到1982年“历史文化名城”的推出,之后国家和地方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旅游小镇的建设。

九、企业薪酬调查政策依据?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建立制度完善、调查科学、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到2020年,建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州、盟)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调查内容。调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构成等相关数据,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构成及主要经济数据。

(二)调查范围。国家层面调查覆盖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不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行业门类)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各类职业从业人员(不含军人和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省、市层面调查范围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可细化调查行业和职业分类。

(三)调查方法。国家、省、市调查采用统一的抽样方法,原则上以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抽样框,根据规定的抽样参数要求抽取企业样本进行调查。调查的样本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按要求进行轮换。调查采取由被调查企业直接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的方式开展。

(四)调查频率。企业薪酬调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调查频率。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行业企业按季度实施定点监测。

(五)信息发布。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或出版物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企业薪酬调查信息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时间一般不晚于第二季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组织实施。已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地区,要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制度并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配备调查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调查统计人员、被调查企业填报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调查企业数据填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发挥数据对决策的支撑作用。

(三)规范调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抽取样本企业并开展调查,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核和复核,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整合内部相关单位力量共同做好调查工作,督促企业履行统计义务,对拒不配合调查、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交由统计执法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理。要高度重视企业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依托系统内部的信息中心等专门机构储存、处理数据信息,不得违规泄露数据,严禁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四)强化数据应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外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要加强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分析技术开发,深入挖掘、分析数据,定期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为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提供决策支持。

十、长城旅游发展政策依据?

长城保护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有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对长城旅游开发活动加以规范的制度,长城的“四有”措施的落实制度和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制度。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是《长城保护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城保护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长城保护的标准和保护的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且制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都应当落实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长城保护条例》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长城保护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经营工程建设也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审批。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假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建设都不得拆除、穿越和迁移长城,这是关于规划方面的规定。

为了对长城的旅游、开发进行规范,《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浏览。第二,已经落实了“四有”措施,第三,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长城保护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备案程序,并明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核定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第三,根据部分省、市利用护林员、土地承包户等保护长城的实际做法和经验,《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地处边远,没有利用长城的段落所在的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和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破坏的都应当有责任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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